關于在管理體系標準中增加氣候變化考慮因素及相關認證實施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客戶:
2024年2月23日國際認可論壇(IAF)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fā)布了“關于在管理體系標準中增加氣候變化考慮因素的聯(lián)合公告”(見附件)。為落實國際認可論壇(IAF)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聯(lián)合公報要求,響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相關部署,現(xiàn)對ISO管理體系標準新增氣候變化考慮因素及相關認證實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ISO管理體系標準的修改內(nèi)容
1. 4.1條款增加“組織應確定氣候變化是否是一個相關的因素”;
2. 4.2條款增加“注:有關的相關方可以有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要求。”
二、對獲證客戶的具體要求
1.獲證客戶在其自身管理體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性中予以考慮氣候變化的因素和風險。確定氣候變化以及其他問題(與管理體系)是否相關,如果相關,在管理體系標準范圍內(nèi)的風險評價中予以考慮;如果獲證客戶運作多個管理體系(如質(zhì)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及其他類型管理體系等)時,每個體系均應分別就其在每個管理體系標準的范圍內(nèi)涉及的氣候變化及風險進行分析和管理。并保留氣候變化因素識別、風險評估及應對措施的記錄,作為審核證據(jù)。
2.按照對氣候變化新增內(nèi)容,獲證客戶確保氣候變化已經(jīng)予以考慮,并且如果被確定為其管理體系的相關因素,按要求被組織納入到任何目標和緩解行動中。如果組織認為不是其管理體系的相關因素,組織應有作出這一決定的過程以及(適用時)實施相關措施的有效性。
3.2024年6月1日起的審核,獲證客戶應提供考慮了氣候變化的證據(jù),如不能提供,審核組將開具一般不符合項。
三、認證機構工作安排
1.自2024年6月1日起,申請認證的組織需按修訂后的標準條款提交文件及運行證據(jù)。已獲證客戶在2024年6月1日后的監(jiān)督審核或再認證中,審核組將重點驗證新增要求的符合性。
2.證書處理:本次修訂不涉及證書換發(fā),但未滿足要求的組織將開具不符合項。
3.審核過程中增加對新增條款的符合性檢查,重點關注氣候變化因素的識別、分析及應對措施。我公司在認證決定時,也會關注上述審核要求及審核報告要求,如果沒有相關內(nèi)容,將提出一次性告知要求審核組補充此部分內(nèi)容。
附件:關于轉(zhuǎn)發(fā)IAF和ISO在管理體系標準中增加對氣候變化考慮的聯(lián)合公報及相關情況的通知.doc
華中國際認證檢驗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5月5日